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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交通数据、自动驾驶……代表委员建言交通信息化



谈“治超”

李兴湖:研究出台全国适用的治超条例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李兴湖认为,当前超限超载难以根除,迫切需要强化系统治理的思路,通过强有力的国家立法,推动公安、交通、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实现长效管理。在国家层面,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具体设定“源头治超、联合治超、科技治超、信用治超、信息数据共享治超”等强制性条款或处罚条款,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治超工作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目前全国已有6个省份出台地方性法规治超条例。各省在推进治超工作也创新了不少好做法,如果纳入国家立法在全国施行,可以推动治超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目前,福建省已经建设了科技治超体系,该体系由货物装载源头检测、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重点路段车辆动态检测、治超站电子抓拍等重要功能模块组成,显著提升了治超效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因此,李兴湖建议由国家层面在总结提炼全国治超好做法、吸收各省治超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全国适用、标准统一的治超条例。

谈“交通设施数字化”

武艺:增加深化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 推动交通数据互通共享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武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构建内畅外通、纵横交织、广泛覆盖、多极辐射、一体发展、经济高效、智慧互联、集约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目前,交通运输行业相关部门、企业大力推动各自业务领域数字化发展,但各单位、各系统数据共融共享还存在一定壁垒,不利于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智慧化发展。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不完善;交通行业各类数据互联互通不充分;公路基础设施与路域经济的规划、设计、建设协调统筹不紧密等问题成为交通现代化进程中的制约因素。对此,他建议,修订相关办法,完善可研报告内容。修订《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增加深化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落实“双碳”目标、发展路域经济等方面的要求。修订《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中服务区、收费站、停车区等沿线设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的有关规定,适当放宽指标上限。加强政策牵引,推动交通数据互通共享。把BIM技术作为各环节统一的数据载体,打通勘测、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环节,实现数字设计与智能建造、智慧运营相互促进和支撑,打造数字孪生公路体系。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明确设计、建设、运维各阶段的BIM应用费用标准,单独计列BIM技术应用费用。加快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数据资源赋能交通高质量发展。加强统筹协调,助推路域经济发展壮大。建议加强相关政策支持,制定专项规划,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审批机制,加快推进交通与新能源、现代物流、旅游产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谈“高速公路收费”

汪玉成:设个人高速“年度免费里程总数”,错峰免费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余村村党支部书记汪玉成建议研究“高速免费通行里程制”,有效削峰填谷提升出行幸福感。
节假日高速免费通行政策实施后,时常因市民集中出行造成拥堵,部分高速公路、旅游景点“车海人海,寸步难行”,一定程度降低群众出行旅游的体验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同时,假日经济过热与非假日过冷,造成旅游业发展失衡。汪玉成建议,应不仅限于节假日作为固定的免费时段,建议以自然人为单位,通过数据分析和系统调研,在法定机动车驾驶年龄内科学设定 “年度免费里程总数”,实行“一人一小型车辆高速公路通行里程制”,车主可根据自身需求和高速路况,在一个年度内不限时段、不限地域灵活使用,达到“错峰免费”的目的,避免节假日“趋利性”的扎堆出行。

张凤宝:建议法定休息日高速免费通行

全国政协委员张凤宝表示,假日消费是拉动内需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公民一年中的法定休息日占全年总天数的31.2%,从某种意义上说,假日消费决定了全年消费经济情况。我国假日消费,特别是假日跨城市消费,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张凤宝认为,除现有四个节假日外,增加元旦、端午等节日以及双休日,七座以下(含七座)小客车走高速公路免通行费,将进一步有效拉动内需,极大促进跨城市消费。

庹庆明代表:建议高速按里程免费

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表示,现有的高速免费政策为“集中时段免费”,车辆过度集中造成 “逢免必堵”,增大了群众出行时间成本和交管疏通难度。因此,建议对于七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由“国家重大节假日免费”改为“核定里程数免费”。

谈“自动驾驶”

何小鹏: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相关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小鹏汽车董事长、CEO何小鹏建议,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相关立法工作,探索建立自动驾驶技术及自动驾驶汽车保险产品体系。

何小鹏认为,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系统运行中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产品准入标准等问题并未完善。国家相关部委已启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建议在现有各部门、各地方推动和制定的政策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立法,明确自动驾驶系统运行时的法律要求、产品准入要求、事故认定边界、产品责任等,完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等相关标准制定和管理规范。在此基础上,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的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的法律体系,促进行业蓬勃发展,保持我国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全球领先地位。

注:以上内容均来自媒体报道
建议提案内容请以官方公布为准

来源 |  新华网、中国交通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中国高速公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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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中国交通信息化》编辑部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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